金融危机爆发前,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就比较突出,而金融危机后的今天,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筹资环境仍不乐观。贸易壁垒的加强、人民币汇率的上升导致中小企业出口艰难,而在出口利润空间一再缩小的情况下,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不断升高。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普遍情况是:利润下降、成本上升,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供应紧张。巨大的资金缺口而又缺少可抵押资产融资,资金缺口与融资难并存,这就是我国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背景。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模式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启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从2006年起,上海浦东正式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北京也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接下来,武汉、长春、湘潭、佛山、宁夏回族自治区、南昌、成都、广州、东莞、宜昌、无锡、温州、杭州等地相继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各个试点地区都采取了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整体而言,国内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或模式,即以北京、上海浦东和武汉为代表的运作模式。
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武汉模式,实际上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债权化的不同实现路径,这些实现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化路径及商业化模式,市场化+政策支持路径或半商业化模式,以及非市场化路径及非商业化模式。直观地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三种模式,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百花齐放和因地制宜。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也反映出这样几个层面的问题:
其一,中小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的种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中小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并没有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质物的标准和要求,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可能完全采取北京模式。
其二,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三模式中还可以发现,中小企业质押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所发挥的作用,既有担保作用,也包括证明企业发展潜力或增加企业偿债能力的作用。
其三,中小企业质押的知识产权在性质、功能以及作用方面的差异,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目标与技术应用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滞后的影响
无论是资产评估还是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从运作机理上讲,都需要利用市场定价机制,甚至模拟市场完成估值。相比一般商品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发展严重滞后,表现为知识产权的交易频率低、品种少、规模小和透明程度低。这种状况不仅仅限制了评估技术应用的宽度,例如市场法应用的困难,也直接限制了评估价值前提的选择。
由于市场发展的滞后,使得对知识产权的可变现性和可变现程度的判断以及可转让情况的判断十分困难。这就使得绝大部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项目不得不放弃了应该选择的变现价值前提,而被迫选择了在用续用价值前提。加之目前中小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很多仍处于成长阶段,与所属企业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而与企业难以分离,这就更加强化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在用续用价值前提的采用,而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前提选择的一般要求相悖。
既然大部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项目中采用的在用续用价值前提是一种被迫的选择,既然这种选择是由我国特定国情决定的,实际上就决定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具有特殊性,就需要在实际评估实践中注意这些特殊性,以及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过程和评估报告中反映出这些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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